2008年3月2日 星期日

以後就以這個為目標吧!!!

看看右邊的二月份索引... 只有兩篇文章呀!!!

一個月只有兩篇,不就代表我兩個星期才發一篇文章上來嗎?

莫非整個月什麼驚喜都沒有? 什麼值得記錄的東西都沒有嗎?

好像並非如此...

所以我決定訂一個小小的目標,就是以後每個星期,要發一篇

文章上來,不管是生活記事,或者是心情抱怨,或者是任何有

趣的東西~ 一星期總不會什麼事都沒有吧?

好吧~ 既然都打文章了,那就來菜刀碎碎念好了~

首先最近第四台很煩,自從上次不小心讓他們進門來以後,他

們就一直說我偷接,可是我查到的法規明明就沒這回事呀~

一戶明明就是看門牌,你管我們裡面住幾個人要有幾台電視歐?

講那個業者通過了一通電話,他就開始搬出一些很奇怪的法條,

那些明明上網怎麼找都沒有的法條,連著作權法都出來了...

只能說耍白爛也有個限度吧~ 我已經告訴全寢的人,遇到第四

台敲門就是拒開、拒回答任何問題,小小的第四台業者以為自己

是FBI嗎? 切切切~ 什麼證據都沒有只能在那裏自己吠了~

不過上網的確可以看到第四台自己訂的怪法規,我要告訴世人,

只有老爸老媽那種年紀的才會被你拐走啦!!! 第四台貴死了,

現在還要吃人吃夠夠,回家睡覺吧你!

老爸老媽問我最近在忙什麼~ 我都說我在寫程式,的確呀~ 我

是幾乎都在寫程式沒錯~ 想不到第二次的sample作業實在是有

夠費工呀~ 才第二次作業我就寫到破千行了,那第三次作業不

就 = =?

最後,早安要來台表演了~ 對我來說真是像夢一樣的事情!!!

已經跟PTT的鄉民們訂到票啦~ ㄏㄏㄏ~

三月初了~ 持續的精進吧!

3 則留言:

Bonne nuit poupée 提到...

喔喔
你喜歡早安嗎? :)
真是意外壓~

匿名 提到...

PttLifeLaw這個板可以去看看
而著作權的話,則是第四台的人在亂說,因為那是指需要公開播送的地方,而且是有另外的單位在談的,而不是業者自己

依照PTT上鄉民所說的,請業者拿出定型化契約來看吧,看是那一條規定的,不然就弄上消保官吧(反正不用錢XD),如果業者自己走到公寓、大樓裡(也就是不是你幫他開門的)照相或是找分租的證據,還可以質疑他,告他入侵(真的可以告)

另外...程式是什麼東西...=.=,好久沒寫程式了,因為根本沒有寫程式的必要...囧n

匿名 提到...

回一樓:
稀客耶!!! 看了ID想了半天到底是誰,

結果一顆燈泡出現在我頭上! ㄏㄏ~

回二樓:
我自己上網查了很多條文,沒有一條是

第四台嘴裡講的什麼違法事件,他們只

是一直強調我們這裡是分租,應該每個

人都要付錢(這樣子我一個月多繳1200

元,會吐死呀...)